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 签订《试用协议书》;
c. 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 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 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 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a. 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 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 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a. 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b. 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c. 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 附表
4.1 《转正通知书》
4.2 《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 《终止试用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