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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2013-01-20 admin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       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   签订《试用协议书》

c.   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   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 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 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 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 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 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 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   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   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   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   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   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   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1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 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 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   附表

4.1 《转正通知书》

4.2 《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 《终止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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